重磅!“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”判决生效,“假盐贩子”共判赔148万,赔偿金创纪录
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再传捷报
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刚刚
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
该消委会提起的
“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”最后一案
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
法院支持消委会的诉求
判令彭某胜等7名被告
支付赔偿金共1146463.3元
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
判决已正式生效
据介绍,这是广东省消委会在全国率先探索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以来,获得的第四宗胜诉案例,判赔金额超过百万元,成为赔偿金额最高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例,开创了新的记录。
2017年4月,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四份《检察建议书》,建议省消委会就四宗食品安全犯罪案件,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。2017年10月,经调查研究,广东省消委会分别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、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,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,提出判令被告承担共计1480243.4元赔偿金、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。
2018年5月,广州中院对其中三宗进行一审判决,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,标志着消协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。
2018年9月底,广州中院对最后一宗食盐案进行一审判决,判令彭某胜等7名被告支付赔偿金共1146463.3元、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等。至此,“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”全部审结,最终四案合共判赔金额131.4万余元(其中已抵扣刑事罚金16.6万余元)。包括仅是提供生产场地和被雇佣劳动的参与者在内的15名被告为此付出沉重代价,食品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惩戒、震慑。
据广东省消委会介绍,据有关消息,自新《消法》赋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职责以来,全国已提起消费类公益诉讼13宗,广东省消委会提起7宗,占比超过5成;全国判决胜诉6宗,广东消委会胜诉5宗(还有两宗在审理)。
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
来源/中国消费者报
记者/李青山 黄劼
编辑/李晓雨
监制/何永鹏 田珍祥